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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日12时50分左右,车号为青A978**的越野车,由南向北越过单黄实线在十一中路口左转等待信号灯,(在逆向车道内等待信号灯属违法行为),执勤民警、协警即上前对该车驾驶人进行纠正,当事驾驶人高某情绪激动,拒不接受处罚,并开始辱骂和身体接触民警,此时乘车人陈某(女)赶到现场,二话不说便开始抢夺驾驶证,辱骂,恐吓执勤民警和协警,撕扯警服,抢夺执法记录仪,经多次警告无效,为阻止当事人的过激行为,保护民警正常执勤执法正当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民警依法使用防身装备辣椒喷射器。
当日,西宁市公安局城中分局南滩派出所立案进行调查取证。4月5日南滩派出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对两名当事人以阻碍执行职务行为行政拘留十日,治安处罚五百元。
针对此次事件,西宁市公安交管部门做出提醒,为了全市的道路畅通及广大驾驶员及司乘人员的人身安全,交警执法时当事人都应予以配合。
近日,西宁一车主不配合交警正常执法,其中一女子甚至推搡执法交警,交警向其喷射了...辣!椒!水!这才是真正的辣眼睛的滋味…
从视频上看两人对交警有言语和动作上的攻击,这样的行为很不应该,从法律上来说,这样的行为是要受到处罚的。辣椒水对人体无害,只是暂时使对方丧失攻击能力,保护交警安全。
警察蜀黍担负着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保护市民人身、财产安全的职责,公民应当服从和配合警察执法。对执法存有异议的,法律法规已经为当事人设置了复议、诉讼等必要的救济渠道,所以应首先服从和配合警察执法,心存对法律的敬畏,确保社会安定有序。
如果试图通过言语或行为对抗警察执法,将会面临口头、徒手、警械直至武器等不同等级的强制手段制止。
俗称防狼喷雾、制暴喷雾等。它的特点是能立刻制止对方的所有动作,被喷到的人双目眼泪流不停,喷嚏咳嗽不停,呼吸道如火,难受至极点,无论对方有多厉害,都无法抵挡其威力,但是它又不会造成任何伤害,为你免去所有法律麻烦。所含物质成分为辣椒精纯提取素、芥末提取物等天然强刺激物质,对人体无实质性毒副损伤。
用于紧急防卫,极具伪装性,随身放置于口袋、手提包中。当遇有情况,取出,对准歹徒面部,轻轻推动,雾状气体即喷出,可令歹徒睁不开眼,强烈咳嗽而无法实施攻击。内部为高浓缩辣椒水,对人体没有危害。一般二十多分钟即可自行解除,可用清水洗除。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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