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日,诸多微信公众号就一段“经典的执法教材”民警执法的视频进行了评论,央视以及环球时报、人民日报也分别对此视频进行了撰文报道,盛赞“依法执法就是文明执法”的观点。
为何此文突然间刷爆朋友圈,原因很多,而最主要的原因是近年来,尤其是2018年以来,网络上看到大量的暴力抗法袭警案件的连续发生,其中一部分违法者当场被制服或是在增援力量赶到后予以制服并带离现场,而还有一部分案件在处置中却出现了匪夷所思的打不手、骂不还手,对于这种自身都无法自保的行为,却得到一些上层领导的首肯和表扬,这种错误的观点和行为,严重影响了公安机关执法形象,网友对此批评不断。
二、同事配合还要加强,警告后,告知将使用警械(辣椒水),同事应将录像的旁观者驱离核心现场;
四、抗法人女伴视频中明显有妨碍执法言行,尤其诽谤“警察打人啦”,必须处理。
五、录像的旁观者,有轻微妨碍执法言行,在警告录像上传后果的同时,应就其妨碍执法言行予以警告。
现场执法,情况瞬息万变,尤其在警力不足情况下,依法执法很难很难,稍不注意就可能掉坑里。
网友抱诚守心对此留言评论道:将来“第x次警告”将会成为大家训练中的模板!但,这种做法并不是“规范”,是对执法警告的曲解!就像“执法证”一样,是一种自掘坟墓的行为!
正如网友所言,民警现场执法过程中,对于拒绝配合且有暴力对抗的行为,使用武力制服前,并无法律条文规定要警告多少次,这个警告三次的桥段已在众多视频中出现,在权威部门对此始终保持沉默、主流媒体过度渲染的情况下,极有可能使广大民众作出误读误判。
那么,民警使用警械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呢?主要是1996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
第二条 人民警察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可以采取强制手段;根据需要,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使用警械;使用警械不能制止,或者不使用武器制止,可能发生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使用武器。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警械,是指人民警察按照规定装备的警棍、催泪弹、高压水枪、特种防暴枪、手铐、脚镣、警绳等警用器械;所称武器,是指人民警察按照规定装备的、弹药等致命性警用武器。
第六条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前,应当命令在场无关人员躲避;在场无关人员应当服从人民警察的命令,避免受到伤害或者其他损失。
第七条 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警棍、催泪弹、高压水枪、特种防暴枪等驱逐性、制服性警械。(8种情况)
第九条 人民警察判明有下列暴力犯罪行为的紧急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15种情况)
法律法规写得很清楚,使用警械是有法律依据的,不必害怕造成后果而放弃使用。辣椒水等均属于警械范围,使用前命令无关人员躲避,对违法人员进行警告(注意,不存在必须警告三次的说法)。
对于执法的规范要求,无论是执法资格考试的教材中,还是在2016年公安部规范化执法视频教材中,都已经提到,然而,在具体的执法过程中,依然有不少模糊之处,彰显理论与实践之间的差异。贫猫想起几年前曾困扰广大网民的所谓执法证问题,也正是因为相关权威部门宣传不够、主流媒体带歪节奏所致。
既然提到规范化执法,下面举一案例,想请编制执法规范教材的专家来回答一下,遇到这种情况,应该如何执法才算规范?
一对闺蜜住酒店与店方发生争执,民警接警后来处理却被一女发疯似地压倒身下并大喊非礼......这姿势,写书的人没见过吧?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新力城987户业主因烂尾停贷被诉,重大转机出现!涉事银行表态,承办法官和住房保障中心都回应了
比亚迪要进入美国市场?李柯:不考虑!王传福:比亚迪将带领中国新能源汽车走向全球
“身高达不到165厘米。”医生一句话, 父母傻眼了!一年多前,他们刚刚给12岁的儿子服下增高土方.....
曝四川农业大学招聘10名辅导员+行政,共1300多硕士+80多博士报名
|